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浙江会计 > 浙江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截止2019年12月31日)

2020-01-13 17:5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八条规定,我省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现将我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进行公告。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自愿委托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税务代理等服务。没有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将按照《监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月10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