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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06-15 10: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20〕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及数量

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出去”战略实施和国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通过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以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进一步提高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提升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的总会计师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21年度我区需完成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270人的培训任务,组织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培训工作由财政部指定的二所国家会计学院承担(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140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130人)。

二、培训计划及名额分配

(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第一期)

1.培训对象: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

2.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奋斗历程与经验启示、国际经济形势分析、一带一路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趋势、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管理会计体系框架建设、管理会计与信息化建设最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讲解、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与实务讲解企业投融资实务、“十四五”时期的现代税收征管改革、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等

3.培训时间:6月16日-6月25日,其中:6月16日全天报到,6月25日返回。报名截止时间:6月13日前。

4.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5.名额分配:14个地(州、市)各1人,自治区本级单位26人,共40人,自治区本级按报名先后顺序,统筹考虑会计管理工作状况,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后,确定培训名单。

(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第二期)

1.培训对象:各地、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人员、自治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2.培训内容:宏观政策、党性修养、专业技术、领导能力、综合素养

3.培训时间:7月19日-7月24日,其中:7月19日全天报到,7月24日返回。报名截止时间:7月12日前。

4.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5.名额分配:14个地、州、市各5人,自治区本级单位30人,共100人,自治区本级按报名先后顺序,统筹考虑会计管理工作状况,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后,确定培训名单。

(三)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第三期)

1.培训对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

2.培训内容:宏观经济与宏观政策、会计政策与财务分析、资本市场与资本运作、风险管理与控制、管理会计与管理创新等(具体课程以培训教材为准)。

3.培训时间:8月22日-8月27日,其中:8月22日全天报到,8月27日返回。报名截止时间:8月13日前。

4.培训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川投国际酒店(川投商务酒店)

5.名额分配:自治区本级30人,地州其中: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巴州、喀什地区为每地州6人、其他地州每地州3人,共90人。自治区本级按报名先后顺序,统筹考虑会计管理工作状况,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后,确定培训名单。优先安排历年自治区会计领军人才。

(四)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第四期)

1.培训对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

2.培训内容:宏观经济与宏观政策、会计政策与财务分析、资本市场与资本运作、风险管理与控制、管理会计与管理创新等(具体课程以培训教材为准)。

3.培训时间9月22日-9月27日,其中:9月22日全天报到,9月27日返回。报名截止时间:9月13日前。

4.培训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川投国际酒店(川投商务酒店)

5.名额分配自治区本级14人,地州其中: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巴州、喀什地区为每地州3人、其他地州每地州1人,共40人。自治区本级按报名先后顺序,统筹考虑会计管理工作状况,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后,确定培训名单。优先安排历年自治区会计高端人才。

三、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费用由财政部和学员单位分别承担。一是培训费由财政部承担,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各会计学院;二是培训期间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由参训学员单位按有关标准给予补助,培训期间食宿费标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340元/人·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四川省成都市,川投国际酒店(川投商务酒店))350元/人·天(双人入住一间)。

四、工作责任

(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自治区2021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总体协调沟通等工作,与两家国家会计学院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期间派专人负责学员考勤、建立学员培训档案、负责培训考核评定等工作。下发通知,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及汇总等工作。

(二)各主管厅、局负责本厅、局系统内2021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工作。

(三)各地、州、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2021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汇总等工作。

五、建立应急追责机制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报名、与培训学院沟通,因工作责任心不足、态度不端正导致培训工作出现相关问题的,按照厅人员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各自治区各厅、局,地、州、市财政局负责本部门、地区培训报名工作,因工作责任心不足、态度不端正导致培训工作出现相关问题,酌情进行通报并取消该培训人员资格等。

六、相关要求

各单位按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报名表(附件),加盖公章后报至自治区财政厅审定,报名额满为止。历年参加过该培训项目的人员不在此次培训范围。学员请自行前往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及酒店前台报到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得请假,遵守培训纪律。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金璐

联系电话:0991-2359416、2330162(传真)。

电子邮箱:646237790@qq.com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顺义天竺开发区,报到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10-64505301、64505302)。

 

川投国际酒店(川投商务酒店)(成都市双楠大道金河路66号酒店大堂电话:028-85899999)

 

附件:2021年度自治区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报名表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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