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天津会计 > 天津财税法规正文

津人社局发[2025]9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2025-11-21 06:47     来源:未知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5〕9号    2025-11-1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基本养老金核定工作,现就2025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417元。

  二、2025年1月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5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三、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最低缴费年限,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9417元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3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