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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期企业节税的三大手段

2014-11-18 09:3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变换企业组织形式和控制方式
  (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选择
  在创业期,如果不抛开税负,则需要对未来赢利额度做一个简单的测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由此,个人独资或合伙形式税负要低一些。
  (二)成立分支机构时,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经过预测,分支机构前期是亏损的,那么就尽量注册为分公司,在未来开始赢利,起不到盈亏抵减作用时,再转为子公司。
  (三)小型微利企业和非小型微利企业的选择
  这个选择,在服务行业,或商品零售行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在地域或产业布局上下工夫
  (一)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
  在成立企业时,有一个选址的过程,在综合考虑经营成本(管理成本、运输成本等)和经营环境的前提下,选择税负较低的地方成立公司。
  (二)投资行业和项目的选择
  如果投资者事前并没有确定一定要做某个产业或项目,只是拿着钱找投资方向,那么,在选择产业和项目上就有较大的自由度。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比普通的所得税税率25%低10%。这是相当可观的差异。
  (三)成立公司时,出资方式的选择
  以实物出资,在税收考虑上,不如以现金出资。因为以实物出资,实物的进项税额则无法抵扣。如果以现金出资,企业成立之后,再购买实物资产,则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抵扣。
  三、变革业务流程
  通过变更业务流程来纳税筹划,这一手段在创业期优势不明显,因为创业期企业流程本身就很单一。
  在这一时期,应该重点关注下面3点:
  1采购环节围绕进项发票取得变更流程
  2制造环节围绕加工方式变更流程
  3销售环节围绕销售收入来变革流程
  【案例】
  A公司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原售价117万元(含增值税)。将运输部门独立后,对外销售价格不变。原来发生在内部运输部门的成本,现在由A公司支付给新成立的运输公司,假设为20万元。A公司从运输公司获取进项抵税额为14 000元(200 000×7%)。而运输公司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为6 000元(200 000×3%)。两相抵减,节税8 000元。
  这只是运输费用较低的案例,如果运输费用高,则效果非常显著。例如,一家大企业年运输费高达3.5亿元,后变物流中心独立为公司。总公司取得进项抵扣 2 450万元(35 000×7%),而运输公司仅缴纳营业税1 050万元(35 000×3%),节税高达1 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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