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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进项税”筹划抵减所得额不划算

2014-09-11 16:43     来源:中国会计网     

近日,我们发现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存在这样一种理念:他们在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时不注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就是取到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索要专用发票,认为专用发票最高只不过是抵扣17%的增值税,不取得专用发票只不过是增加了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购进成本,预期所得税还可以少交,算起来差不多。殊不知,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其一,多交的增值税与少交的所得税相差甚多。取得了专用发票,纳税人就可以凭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用以抵减当期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项税额,从而相对减少了应纳税额,少缴纳了增值税。例如:某企业购进货物和修理修配劳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5张,价款100万元,注明税款17万元,只因为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专用发票,所以,这17万进项税就无法抵扣(按着税法规定,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销售方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就能开具专用发票,购买方也就能够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相对也就多缴纳了增值税17万元,而从由于未取得专用发票而增加购买的货物或劳务成本角度看,最终减少预期利润(应纳税所得额)17万元,按25%所得税税率计算,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7×25%=4.25万元,即便是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按最高税率35%计算,不考率速算扣除数(假设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也只少缴纳所得税17×35%=5.95万元,与多缴纳的增值税相差17-5.95=11.05万元,多交的增殖税将近是少交所得税的两倍。

  其二,资金流量不同。没有取得专用发票,当期多缴纳了增值税,不但给企业带来了损失,由于将本来不应该支付钱支付出去了,减少了企业的资金的持有量和可用量,或多或少地要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长期持续下去也会使企业资金枯竭。

  其三,没有充分享受按增值额征税的“优惠”。增值税与过去工商企业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不同,过去工商企业缴纳产品税、营业税是按销售收入(包括购进成本、费用、税金和毛利额)全额征税,增值税不但是价外税,而且是按法定增值额征税,具体计算方法是:先用当期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当期的销项税额,然后,再用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目前主要是指法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指定的增值税税控系统及专用设备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等凭证,下同)上注明或者按规定计算提取的进项税额求得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也就是说,实行增值税的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实行进项税抵扣制度的前提是除税法特别规定外,假定纳税人在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都能够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如果纳税人在上一环节购进时应取得而未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那么,该批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承担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在当期扣除,增值税抵扣链条在此中断(下一环节重新开始),纳税人在上一环节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又要在本环节重复征税,即纳税人多缴纳了增值税,没有充分享受到增值税按增值额征税的“优惠”。

  实际上,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除了向自然人、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残疾人个人(有营业执照、从事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体户)以及其他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都能够索取到专用发票(税法规定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的应税项目除外),即: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可以取得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口货物可以取得海关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农产品可以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向农业生产单位(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初级农产品可以取得的普通发票;购买机动车可以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委托自开票运输单位运送货物可以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委托非自开票运输单位或者个人运送货物可以依法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初次购买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包括税控系统及其专用设备)可以凭销售部门(指定专供部门)开具的销售发票全额(包括价款和增值税税款)抵扣进项税;支付增值税税控系统及专用设备技术维护服务单位收取的技术维护费也可以凭其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全额(包括价款和增值税税款)抵扣进项税;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个体户)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可以取得其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专用发票(税率为3%的专用发票)。也就实说,除特别规定外,纳税人只要是向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都可以依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只不过是是否用心索取而已。

  总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着力取得销售方(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和进口货物除外)依法开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切忌存在不取得抵扣凭证其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能抵减算得额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思想,造成多交增值税,给企业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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