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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筹划――增值税税率要素的筹划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改革后的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17%,一档低税率为13%,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零税率。现行增值税税率符合国际通行的作法,同时也符合规范化的要求。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低税率的适用范围仅限定于下列几类货物:

  ①粮油类商品;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民用煤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现行增值税采取价外税形式,即按不含价格计税。其税收负担是在原产品税、增值税基础上转换而来的。将原含税价格所适用的14.5%的平均税率换算为不含税价格所适用的税率即为17%。由于计税基数变了,因而按两种税率计算的税额是一样的。

  即:

  以含税价为税基时,货物的整体税负即销项税额为:

  85.5×17%=14.5(元)

  那么如何把含税价所适用的14.5%的税率换算为不含税价所应适用的税率呢?换算方法如下:

  (1)按含税价格计税时,该货物整体税负=100×14.5%=14.5(元)

  (2)实行价外税时,该货物不含税价格=100-14.5=85.5(元)

  (3)根据该货物整体税负如不含税价格,计算不含税价格的适用税率。设不含税价格的适用税率为x%:

  85.5×x%=14.5(元)

  x%=14.5/85.5=17%

可见现行增值税17%的基本税率是根据老增值税的平均税率换算而来的。所以从总体上看,改革后的增值税并没有增加纳税人负担。但由于老增值税采用12档税率,最低为8%,最高为45%,这样具体到不同纳税人,不同货物,其税负有增有减。

  增值税的零税率仅限于出口货物。根据出口货物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报关出境的货物;一类是运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与此相适应,对于从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则按进口货物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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