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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筹划――增值税免税优惠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增值税的免税优惠分为两种类型:有抵扣权的免税优惠和无抵扣权的免税优惠。和其他国家一样,除某些特定货物外,对出口货物都实行有抵扣权的免税;对国内销售的非出口的免税货物则实行无抵扣权的免税。

  现将增值税免税项目分以下几类: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其中,农业生产者是指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品的初级产品。凡农业生产者销售这些自产的初级产品时,既不征税也不准扣税。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这类免税属于对货物的免税。即对避孕药品和用具,从生产——批发——零售,全环节免征增值税,因而也不存在扣除进项税额的问题。

  ③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对销售这类古旧图书者,既不征税也不扣税。因为购进这些古旧图书时,没有售以扣税的专用发票,因此无需扣税。对销售这类图书给予免税照顾,则可以使大陆传统文化、知识得以保护,继承和发扬。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销售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这些从国外进口的货物不存在进销税款,因此无需抵扣税款;从使用方向看,这些货物类似用于最终消费,基本不存在下一环节需要扣税问题。对它们采用无抵扣免税既不会造成重复征税,也不会对购销双方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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