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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筹划――增值税节税的会计处理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增值税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义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入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

  例1.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原材料一批,乙企业用自己的运输车队将原树料运至甲方,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填列销售额20000元,销项税额3400元,并且向甲企业收取1500元运输费。甲企业将这批原材料生产出产品并销售,获销售额30000元,销项税额5100元,则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如下:

  乙企业的销售行为是一项混合销售行为,应就全额交纳增值税。这样,销售额20000和运输费1500(价外费用)共需交纳(20000十1500)×17%=3655(元)。

  甲企业购买原材料所负担的1500元运费打入材料成本。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甲企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有20000×17%=3400(元),运费1500所交纳的增值税1500×17%=255(元)则无法抵扣。

  甲企业应纳税额=30000×17%-3400=1700(元)

  类似的,如一般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原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则购货的一般企业就无进项税额可抵扣。

  (二)免税农产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例2.某油料加工企业购进免税油料,买价150000元;并且购进辅助原料2000元,低值易耗品500元,进项税额为(2000十500)×17%=425元。生产加工或食用植物油后出售。取得销售额200000元;销项税额26000元(税率为13%)。则该油料加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

  进项税额=150000×10% 425=15425(元)

  应纳税额=26000-15425=10575(元)

  (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例3.一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应税劳务,取得销售额25000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5000×6%=1500(元)

  (四)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十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例4.某企业从日本进口高级轿车一辆,其到岸价格为(国外原价十国外运杂)540000元,关税54000元,消费税为31263元,该设备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进口时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组成计税价格=540000十54000十31263=625263(元)

  应纳税额=625263×17%=106294(元)

  (五)兼营免税项目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一)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贷,用红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上述例1中,甲企业购进材料购价20000元,进项税额3400元,运费1500元,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材料采购 20000

生产费用 1500

贷:银行存款 24900

(二)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中企业购进免税油料150000元及辅助原料2000元,低值易耗品500元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425

原材料 137500

贷:银行存款 152925

(六)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会计处理办法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已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助增值税额,也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七)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如例1中甲企业销售产品销售额30000元,销项税额5100元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l00

产品销售收入 30000

如例2中企业销售食用植物油售价200000元,销项税额26000元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260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

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

(八)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的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例3小规模纳税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获取销售额25000元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250

产品销售收入 20750

(九)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退税后又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关补交已退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十一)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十二)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道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十三)企业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小规模纳税企业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中甲企业上交增值税1700元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700

贷:银行存款 1700

例2中油料加工企业上交增值税10575元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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