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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筹划――增值税税率的优惠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1.17%基本税率的抵扣优惠

增值税是在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实行普遍征收的特性使得增值率基本税率不易过高,再加上与消费税的分工,让消费和在增值税普遍征收保证收入基础上,进行特别调节。同时,增值税的17%只是用来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额。

  2.13%低税率优惠

改革后的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为17%,一档低税率为13%,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零税率。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低税率优惠适用下列范围:

  第一,粮食、食用植物油。其中粮食包括各种原粮以及经过加工的面粉、大米、玉米等成品粮。粮食复制品比照粮食征税。这里所说粮食复制品是指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生食品,如切面、馄钝皮、饺子皮,米粉等,但不包括挂面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副食品。粮食复制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上述原则确定;

  第二,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碳制品;

  第三,图书、报纸、杂志;

  第四,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

  第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10%农产品采购中的抵扣优惠

4.零税率

优惠增值税的零税率仅限于出口货物。根据规定,出口货物包括二类:一类是报关出境的货物;一类是运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与此相适应,对于从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保税区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则按进口货物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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