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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筹划――行政区划变动可带来节税空间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随着一些地区经济的发展,这些地区的行政级别往往被提升,比较普遍的是县改市,县改区,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等。有时,相邻两个地区会发生行政区划的合并或分立,从而导致行政区划的变更。

  行政区划的变动能为税收筹划提供空间吗?答案是肯定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移送环节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这一视同销售的规定,是以县(市)区划为界限的,因此,统一核算的机构间的货物调拨就有税收筹划的可能。下面举例说明。

  某省会城市A市,经批准,将邻近另一地区的B县划入其管辖范围,并将B县升格为A市的B区。原B县的c企业是一家饮料企业,产品的销售地在A市。C企业在A市的各个区均设有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

  B县在划入A市前,C企业调拨给A市的各分支机构的饮料,尽管未销售,还在分支机构的仓库内,但都要作销售处理。这会产生什么影响呢?首先,视同销售,在移送时要缴纳增值税,相应要占用一定的资金(税金),造成资金流动慢。其次,因为其分支机构不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形成了“双重”征税,这使C企业伤透了心。迫不得已,C企业将很大一部分产品交由其他非关联企业销售,既不利于保持价格稳定,也影响了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

  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B县变成A市的B区,C企业和其分支机构处在同一市内,C企业调拨给分支机构的货物不属视同销售,分支机构不用“双重”纳税了。C企业将所有产品交由分支机构出售,保证了较好的利润。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应充分运用行政区划的变动,合理设置关联机构,从而节约税金和费用。

  注:纳税人应注意,《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机构间移送货物视同销售,以县(市)为界限,各地在执行中对县(市)范围的规定有区别。如有的直辖市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移送货物,都不视同销售,没有县、区的区别。因此,纳税人应详细了解各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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