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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绿化费用涉税举例

2014-12-19 13:35     来源:中国会计网     
  五类风险手法
  案例1:关联交易虚列绿化费用
  某山庄项目,前期绿化工程由绿森林公司承办,项目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开发商以树木基本死亡为由,追补后期的绿化完善工程费用金额1080万元,并由其关联子公司完成。其实质是与关联公司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绿化工程支出3600万元列入基础设施费。后期绿化费用成倍翻番,且由关联企业承担该项目的实施。
  案例2:甲项目绿化费用挪至乙项目列支扣除
  某地产项目绿化费用265万元。一笔是某市A公司承建的屋顶花园,金额为27万元。另一笔为某市B公司开具的绿化费发票,金额为238万元,全部未写明绿化地点。
  A地产整个开发项目除了屋顶花园外,就是两幢楼之间的中心绿化带。这笔238万元的绿化费就应该是中心绿化带的成本。但中心绿化面积并不大,总共也就1500平米左右,树木更是屈指可数,为什么成本会这么高?A地产为何要舍近求远地找公司搞绿化?经税务稽查核实,项目合同“注意事项”上面注明该工程植树2700棵。1500平方米的绿化面积怎么能种植2700棵树呢?这岂不是1平方米内要种两棵树吗?而现场一共只有50棵树。在详实的事实面前,A地产负责人不得不承认,因A地产的利润相对较高,B公司总部便指示把另一合资新建楼盘的绿化费238万元放到了A地产进行列支。
  案例3: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列支花木费用
  如某县某房地产公司会计    账册显示:该公司一、二期项目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花木、石景费用高达638.57万元,占开发总成本8510.35万元的7.5%。
  主要有银杏树64棵、每棵5.5万元,香樟树55棵、每棵3.2万元,以及其他花木盆景,总价值528万元。经税务检查人员核实,该公司利用农民个人出售自产花木免税的政策,在花木、石景费用上动手脚,故意签订虚假合同,扩大成本费用以少缴所得税。
  事实上,该公司以支付部分费用为诱饵,促使王某、葛某虚开发票金额245.4万元。又以他人名义到地税部门开具工程发票,虚开石景费用71.87万元。经最终检查确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度以虚列花木、石景费用为手段,多列支出317.27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04.7万元。为此,除依法追缴其所逃税款外,另处罚款52.35万元,并加收滞纳金15万元。
  案例4:多列支绿化费用于发放员工福利
  用于绿化的树木和花草的价格差异很大,很难准确界定,且国家对绿化工程达标规定的    要求较低。某置业有限公司瞄准了这个漏洞,对每个绿化项目都采取了高预算、低投入、多报账的方法。5年来,共虚列、多列绿化费支出729万元,主要用于给员工发放福利、津贴和请客送礼。
  案例5:预提绿化费用加大商品房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施工,但已在广告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的小区的园林绿化费用,年终预提。某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账目调整当期利润。
  一是费用计提未付。预提费用、预计负债是企业根据谨慎性原则预计提取记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未支付款项,但因是当期预期数,提取金额与以后应支付金额容易存在较大差异。从企业角度讲,当期有会计利润,多提预提费用、预计负债,形成亏损;当期亏损,则不提或少提,从而达到人为操纵会计利润目的。
  二是预提“公共配套”费用数额大,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不及时结转配套工程成本。有的企业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仍继续计提或重复计提“预提费用”,长期滚动使用,加大商品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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