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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变为小公司的节税筹划

2014-12-19 13: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核心提示:大企业变小公司税负由原来的12.75%变为3%,避税效果十分明显。
  【筹划案例】
  某企业销售高档服装,每年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购进服装成本为80万元,其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
  【筹划分析】
  筹划前的增值税负担: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20×17%-80×17%=40.8(万元)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40.8÷320×100%=12.75%
  由于该企业税收负担率较高,该企业决定通过以下筹划方案来降低税负:
  再注册同样股权的服装销售公司,分别是A和B两个公司。两个公司一年的销售额分别是160万元,还是以前公司的原班人马,分处不同的公司,业务统一,分开核算,并分别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这样筹划之后,两个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合计为:
  A公司应缴增值税额=160×3%=4.8(万元)
  B公司应缴增值税额=160×3%=4.8(万元)
  合计:两个公司共须缴纳增值税9.6万元。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9.6÷320×100%=3%
  【筹划结果】
  通过把原企业(一般纳税人)分解成两个独立核算的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后,该企业节税31.2(40.8-9.6)万元,税负由原来的12.75%变为3%,避税效果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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