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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二减三优惠的避税筹划策略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税法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从获利年度开始,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以来第一次出现应纳税所得大于零的年度,它是企业计算“免二减三”的起点年度。

  纳税筹划的做法:

  1.如果是开业当年即盈利的企业,应当尽可能推迟获利年度,将利润的实现安排在二年的免税期里。

  2.如果是开业当年即盈利的企业,不可能推迟获利年度,只要实际经营期不足够6个月,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当年交税,将免税期推迟到下一个年度。

  3.在享受“免二减三”五年时间里,尽可能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等会计处理原则及其他方法,在二年免税的期间内做到利润最大化,即将三年减半征税应实现的利润提前在二年享受免税年度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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