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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目标应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目前关于税收筹划的目标,有许多不同的表述,如“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等。由于税收筹划目标是评价税收筹划方案是否合理的依据,因此,正确分析上述目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恰当界定税收筹划目标,对于科学地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筹划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是浅层次认识

说到税收筹划的目标,一般人的第一反应,便是企业或个人运用各种手段,直接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即想尽一切办法少缴税款。这似乎是一种很流行的观点。这种认识不仅在普通的纳税人中存在,在理论界也广为流传。

美国南加州大学W. 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一书中,对税收筹划的定义是: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编写的《国际税收词汇》,对税收筹划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唐腾翔、唐向在其所著的《税收筹划》一书中指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这些定义实际上都将税收筹划的目标,界定为减轻税收负担。

那么,税收筹划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吗?

要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并不难,我们只要思考一个例子就行了。

我国增值税目前还属于生产型,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向企业提供一份筹划方案,建议购进零部件,然后企业自制需要的固定资产。根据税法规定:自制固定资产所需零用料、零部件的增值税,可从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很显然,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也确实达到了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但是,这种筹划方案企业能采纳吗?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如果仅仅为了少缴几个增值税就土法上马,自制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往往是得不偿失的。要知道企业产品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如果产品质量下降,则因减轻税收负担而增加的现金流量,可能会远远低于因产品质量下降而减少的现金流量。因此,税收筹划的真正目标,不是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或者说判断税收筹划是否成功的标准,并不是能否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

更极端一点来考虑,企业不开展任何经济活动,税收负担是最轻的,甚至会为零,但这样的企业还是企业吗?

因此,这种观点是对税收筹划目标的一种浅层次认识,并没有真正揭示出税收筹划的实质。

税收筹划目标定位的新视角: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融合与互动

税收筹划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它与企业的财务系统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我们知道,企业财务系统通常包括融资、投资、经营和收益分配四个环节,可以说每一个环节都与税收筹划息息相关。

就融资过程而言,涉及到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融资结构等问题。如何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基础上,选择最佳的融资方式、融资渠道和融资结构,都必须结合税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这时就需要税收筹划。

就投资过程而言,纳税额是企业投资收益的备抵项目,不同的投资区域、方式、期限所依据的税收政策,存在着较大区别。基于此,税收筹划就成为必须。

就经营过程而言,企业的产、供、销都涉及到纳税因素,也离不开筹划。

而就收益分配过程而言,分配的方式、补亏的安排,都受到税法的直接制约,必须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筹划。

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之间,不仅是融合在一起的,而且彼此之间也存在着互动的关系。

这种互动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二是企业良好的财务管理状况,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既然税收筹划是与企业财务系统之间、存在着融合与互动的关系,那么探讨税收筹划目标,就不可能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从财务管理目标的演变过程来看,经历了筹资最大化、利润最大化阶段,目前已经走向企业价值最大化阶段。

所谓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

在将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定位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条件下,税收筹划的目标,毫无疑问也应当定位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否则二者目标的不一致,必然会导致企业财务系统运行的紊乱。

税收筹划的主导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

明确了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之后,接下来我们就可以对税收筹划目标各种观点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分析了。

从企业价值的计算原理上来看,企业价值就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二是折现过程中所使用的折现率。由这两个因素,我们可以推出提高企业价值的三种途径:增加未来的现金流量,使未来的现金流量提前,降低折现率。

增加未来的现金流量,能够直接提高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即企业价值;使未来的现金流量提前,尽管不能增加现金流量的总额,但由于改变了现金流量的分布状况,使前期现金流量增加,后期现金流量减少,无疑也能提高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即企业价值;降低企业价值计算中的折现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即意味着企业价值的增加。

上述三种提高企业价值的途径,反映到税收筹划上,具体表现为:

第一,直接降低税收负担

直接降低税收负担,就是减少应纳税额。纳税人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动因。

企业缴纳税款,会导致企业现金流量的减少,而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的税金支出,无疑会直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从而会增加企业价值。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三档: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税率为18%;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10万元,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税率为33%.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恰好是100100元,如果不进行税收筹划,则企业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若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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