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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要从影响税额的因素入手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凡是能够合法地降低税负的方法都属税收筹划范畴。我们知道,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通常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做税收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降低应纳税额。

  例如,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有三档,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税率为18%;应纳税所得税在3万元~10万元,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在进行该税种税收筹划时,仅从税率因素考虑,就有税收筹划的空间(本刊以前刊登过案例,读者可参阅)。

  从应纳税所得额来看看,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就更大了。

  我们还可以从企业的组织形式入手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如果A先生、B先生投入相同数量的资金,准备创办一家企业,A先生采用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B先生则采用合伙企业的形式,其合伙人为其妻子,投资额各占50%.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有关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假设到年底两家企业应纳税所得税均为5万元,对于A企业业说,其应纳税额为10750元(50000×35%-6750),而B企业应纳税额则为7500元[25000×20%- 1250)×2]相对A企业,B企业则取得了3250元的节税收益。

  另外,如果考虑到增加投资者人数或者改变各自投资比例变化可取得的节税收益,则税收筹划也存在相当大的空间。这种税收筹划,看似利用了其他的因素,但最终也是归结到了计税依据和税率这两个因素。

  由前所述可见,税收筹划不管用什么方式,最终的落脚点和目标总是计税依据和税率,因此我们的税收筹划也应该从减少计税依据和降低税率入手,才能达到节税以增加收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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