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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的税收筹划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务院部委办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8个配套办法。对下岗人员和吸纳下岗人员的企业来说又迎来了一次了发展、壮大的契机。对企业来说,用足、用活、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企业的用工策略,目前来说显得尤为重要。采用不同策略的企业,可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下面以新办企业和现有企业的税收筹划举例如下:

  一、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的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

  (1)新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人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2)新办商贸企业与新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税收优惠基本相同,但商贸企业不能免征增值税。

  二、现有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现有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综上所述,企业的用工策略不同其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同,差异额较大,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应兼顾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充分用好、用活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的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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