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税收筹划 > 综合税收筹划 > 正文

别把“筹划经”念歪了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不少税收筹划专家谈到筹划方案的可操作性时,反复强调筹划方案要经税务机关的同意,一些企业在实践中也有同样的体会。其实真的需要如此吗?

  照理说,税收筹划是企业的正当权利。正如同企业有权决定如何变换经营方法、改进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利润一样,企业也有权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节税目的。只要筹划方案没有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就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方案就具备了可操作性。从行政许可的角度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也不是需要事先许可的事项,而是税务机关事后检查的事项。即使筹划方案不当,违反了税收法规规定,也属于事后检查处理,而不是事先许可。当然,如果企业对相关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在筹划时咨询,税务机关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服务不是许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既然如此,为什么有的企业还要多此一举,一定要事先征得税务机关对筹划方案的同意呢?这里面大有“猫儿腻”,细究起来,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以筹划为名偷税,明明企业不具备某些条件,但是挖空心思“筹划”一下,就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这类“筹划”的关键,当然是税务机关的默许,比如企业工人的残疾人比例达到多少、生产的原材料是否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品等,只要税务机关不较真,企业就能瞒天过海。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就经常遇到此类问题。有两家企业都进行资质筹划,同时都声称是某中学的校办工厂,所生产的备课本、作业本用于本校教学,而且都有该学校的证明和教育局的审批表,要求享受增值税征前减免优惠政策。我们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发现两家都是假校办企业,其证明和审批表都是通过熟人“帮忙”办的,决定不予审批。其筹划方案最终落空。

  二是以筹划为名避税,最典型的例子是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的贸易转让定价,达到避税目的。对避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调整计税价格,补征税款,所以企业无论如何要事先“公关”,得到默许。

  三是筹划方案本身无懈可击,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企业以往存在着少缴税款行为,一旦检查起来,就要补缴税款,只得处处谨慎,避免成为税务机关注意的目标,避免税收检查,所以合法的筹划也要事先征得同意,以图留下个“诚信纳税”的好印象。某药厂新任厂长上任后,发现前任虚列招待费和广告开支,减少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补缴税款,不仅等于替前任还债,还有可能得罪前任。他只好“新官不理旧事”,自己诚信纳税。但这笔税款最终还是被查了出来。

  如今,税收征管越来越严密,执法检查也越来越严格,即使个别税务人员利用职权“放你一马”,也难保交叉检查不露出“马脚”。到那时,又补税又罚款,机关算尽也免不了“鸡飞蛋打一场空”。所以,进行税收筹划,首先指导思想要端正,千万别动歪脑筋,把好经念歪了。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