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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不只是少缴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最近,笔者在郊县的十几家企业调查,发现许多中小企业的厂长、经理对税收筹划要么是全然无知,要么是略有所闻,知道的也是一知半解,有的甚至对税收筹划有很多曲解,认为只要想方设法“不缴税”或“少缴税”就是税收筹划。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有个企业老板问笔者:“伙计,你所说的税收筹划,是不是就是咋着筹划‘少缴点税’?”对此,笔者告诉这位老板,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虽然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少缴税,多获益,但在税收筹划活动中,不能有任何偏离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只有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才能进行一切税收筹划的事宜。

  笔者告诉这位老板,税收筹划绝不是你所想象的那样想尽办法“少缴点税”,这是税收筹划的本质所决定的。应该说,税收是强制的,征收是无偿的。但在具体的税收行为中,国家为了鼓励某项产业、某项事业的发展,依据现时的客观条件和从有利于发展的目标出发,制定出一些优惠政策,这就给予了纳税人一定的筹划权利,为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使税收筹划的具体运作成为可能。但这是有一定条件的,即税收筹划必须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充分运用纳税人的权利,依据税法中“应该”、“不应该”,“允许”、“不允许”,“可以”、“不可以”的等项规定来具体的进行操作实施。

  笔者和这位老板商讨,实际上这也是税收筹划的目的所决定的。众所周知,对于纳税人来说,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就是节约成本,增加效益,获取最大利润。其具体的操作原则是纳税人必须在遵循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以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但税收筹划是有一定目的意义的筹划,是建立在合法合理基础上的筹划,不管你如何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和税收征收程序上做文章,寻找最有效的筹划途径,但税收筹划的最终实施要限定在一定的法规圈内,任何超越或企图超越这个法规圈的做法都将被视为税收违法行为。

  笔者还告诉这位老板,这也是税收筹划和税收法律的关系所决定的。税收征收是必然的,税收筹划是可行的,要想合理合法地实施税收筹划,必须要弄清税收法律的相对关系。我们知道,纳税人所实施的税收筹划,只有在获得税务机关认可的前提下,才可能获得筹划效益。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都是税收的权利主体,只不过分为“征”“纳”而已。对税务机关来说,一方面依法征税是其自身的权利,一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优化服务,帮助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也是其自身应尽的责任;对纳税人来说,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纳税筹划,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也是自己应享受的权益。

  我的一番解释,似乎使这位老板对税收筹划有了一些基本的了解,这位老板笑道:“噢,税收筹划原来是这样的,蛮有意思。”笔者也笑笑说:是的,税收筹划原本就应该是这样的,税收筹划是有限度的,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任意运作的,是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只有合理合法,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现行的各种税收法规为依据,任何违背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都不能算作是税收筹划,也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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