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税收筹划 > 综合税收筹划 > 正文

税收筹划的概念、特征与意义——与税收筹划有关的概念(上)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避税

  (一)避税的含义及由来

  避税(Tax Avoidance)自古有之。但如何定义,则众说不一:

  (1)避税“指以合法手段减少应纳税额,通常含有贬义。例如,此词常用以描述个人或企业,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其他不足之处来钻空取巧,以达到避税目的。法律中的规定条款,用以防范或遏止各类法律所不允许的避税行为者,可以称为‘反避税条款’或‘对符合法避税的条款’”。

  (2)“避税则是对法律企图包括但由于这种或那种理由而未能包括进去的范围加以利用”。“为了少缴税或完全避免承担纳税义务,自然人或法人要相应地选择一种合法的经营方式,这种选择行为或是选择过程中有对纳税义务的疏漏可定义为避税。

  (3)“国际避税就是指跨国纳税人或征税对象通过合法方式跨越税境,逃避相关国家税收管辖权的管辖而进行的一种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4)“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采取变更其经营方式或经营地点等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其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5)“国际避税可以认为是跨国纳税人采取合法手段,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进行税务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

  从上述可见,避税定义固然各有不同,但或多或少都强调避税的合法性。我们认为,避税应是纳税人在熟知税法及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研究避税最初产生的缘起,不难发现当初纳税人是为抵制政府过重的税收,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各种偷税、逃税、抗税等受到政府严厉的法律制裁后才为寻求更为有效的规避办法的结果。纳税人常常会发现:有些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受到政府的严厉制裁,损失惨重;而有些纳税人则坦然、轻松地面对政府的各项税收检查,顺利过关,不受任何损失或惩罚。究其原因,不外乎这些聪明的纳税人(包括法律顾问)常常能够卓有成效地利用税法本身的纰漏和缺陷顺利而又轻松地实现了规避纳税或少纳税而又未触犯法律。这就使越多的纳税人对避税趋之若鹜,大大加快了税收制度的建设,使税制不断健全和不断完善,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因此,避税是一种高超的智力竞赛、有益的社会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

  我国对避税问题尚未引起重视,更确切地说尚未正视它,纳税人羞羞答答不愿谈或不懂得避税,政府也不愿给其“名分”。但避税毕竟是历史发展的趋势,是早已存在的经济行为。

  (二)避税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避税行为分为顺法意识避税和逆法意识避税两种类型。顺法意识避税活动及产生的结果与税法的法意识相一致,它不会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也不会影响或削弱税收的职能作用,如纳税人利用税收的起征点避税等。逆法意识的避税是与税法的法意识相悖的,它是利用税法的不足进行反制约、反控制的行为,但并不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

  应当指出,避税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的“非不允许”及未规定、未明确的内容进行选择与决策。国家针对避税活动暴露出的税法的不完备、不合理,采取修正、调整举措,也是国家拥有的基本权力,这正是国家对付避税的惟一正确的办法。如果用非法律的形式去矫正法律上的缺陷,只会带来不良的后果。因此,国家不能借助行政命令、政策、纪律、道德、舆论来反对削弱和责怪避税。即使不承认避税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经济行为,但它肯定应是不违法、不能受法律制裁的经济行为。

  (三)避税的特征

  避税筹划作为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的筹资、投资、经营与活动做出巧妙的安排,这种安排手段处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灰色地带,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行为。其特征有:(1)非违法性。逃税是违法的,节税是合法的,只有避税处于逃税与节税之间,属于“非违法”性质。(2)策划性。逃税属于低素质纳税人的所为,而避税者往往素质较高,通过对现行税法的了解甚至研究,找出其中的漏洞,加以巧妙安排,这就是所谓的策划性。(3)权利性。避税筹划实质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既得利益的手段。避税并没有、也不会、也不能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避税不是对法定义务的抵制和对抗。(4)规范性。避税者的行为较为规范,往往是依据税法的漏洞展开的。

  避税作为市场经济的特有现象,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各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避税将逐渐演变成一种高智商的经济技巧和经营艺术。

  (1)国内避税与国际避税相互交织、相互促进,使避税实践与避税理论将有长足发展。当今避税活动已不是社会少数人的偶然经济行为,它已成为有理论依据、有操作方法的社会经济活动。

  (2)因各种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而产生的避税港、低税区的日益增多,被纳税人认识和利用,从而使避税具有国际普遍性特征。

  (3)由于避税活动越来越普遍,又因各国政府的反避税措施越来越有力,避税不再只由纳税人自己来运作,而是要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都将成为市场法人主体避税的主要依靠力量,越来越多的财务会计人员、法律工作者也加入这一队伍,成为避税专家,把为市场法人主体进行避税筹划当作一种职业。

  (4)最初的避税都是通过财务手段,但随着避税条件的不断变化,税法、税收政策、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避税机会已日益被广泛利用。因此,以财务手段的避税已变成为财务手段与非财务手段并用,避税日渐成为市场法人主体的一种经营行为。

  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要存在税收,就会有避税。税收法规制度在不断完善、不断实现国际协调,避税也在不断发展和深入,也在既着眼于国内,又着眼于国际。

  二、节税筹划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约税收支出,但税收筹划绝不能与节税筹划画等号。所谓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量少地支出税金,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节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节税又称为积极性节税,是指纳税人在进行投资、生产、理财决策之前,把税收作为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予以考虑,从而选择能获得最大税后利润的方案的经营筹划行为。广义的节税包括积极性节税、消极性节税和税收优惠的充分运用。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