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决策方案的不同而引发的税收差别待遇。
市场法人主体的经济活动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考虑侧重点不同,市场法人主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有若干个行动方案。可能单纯从账面看,甲方案现金流量高于乙方案,但考虑税收及其他因素后,乙方案的税后收益高于甲方案。市场法人主体的这种决策依据,不是因为税制规定的差异,也不是因为经济政策中选择条款的运用。它是综合权衡各种行为影响因素后,在众多方案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决策方案而为之。市场法人主体行为选择不同面带来不同税收待遇的现象也是大量存在的。
正是因为各种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的存在,才为市场法人主体广泛从事税收筹划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和途径。
三、市场法人主体的经营活动周而复始地进行以及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使税收筹划变为现实
如前所述,市场法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的根本动力在于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然而,就市场法人主体来说,尽管税负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是市场法人主体的直接经济利益的损失,都是对市场法人主体劳动成果的一种社会占有,因而市场法人主体都会千方百计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达到少纳税和不纳税的目的。据美国联邦收入局对1034个企业到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经营活动愿望所做的调查显示,有934个企业表示愿意到税收优惠地区去处理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原因主要是税负轻,纳税额少。同样,我国对一部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所做的调查表明,有7 8%的企业有到经济特区、开发区及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愿望和要求,主要原因也是税负轻,纳税额较少。我们知道,价格=成本+利润+税收,在价格和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利润和税收就是一对此消彼增的关系。因而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也不管税收是怎样的公正合理,都意味着市场法人主体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
在利益的驱动下,使得一些市场法人主体除了在成本和费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税收的主意,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然而,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在众多减轻税收负担的途径中,惟有税收筹划是合法合理的。于是,税收筹划便成为市场法人主体减轻税收负担,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理想选择。
如同收益与风险并存的道理一样,税收压力与税收利益也是并存的。一般地说,如果市场法人主体的业务范围越广,公司组织越复杂,经营决策可选择机会越多,缴纳税种越多、金额越大,那么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广阔,获取税收利益的潜力也越大。
从这一点上看,税收筹划的门固然对所有市场法人主体敞开,但税收筹划的机遇却不尽等同。仅就税收的因素而言,税收筹划的范围要受到税种差别和税制差别的制约。
然而,从总体上把握,实施税收筹划,对市场法人主体生产经营及理财活动的全部过程进行筹划与安排,会给市场法人主体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却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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