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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法合一”应有所筹划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我国已加入WTO,按照WTO的规则,我国相关部门正在清理和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法不可避免地也会被修改。面对税制的变化,企业如何积极地去了解研究即将发生的变化,按预期的变化来筹划即将发生的相关经济业务,以使企业价值最大化非常重要。下面从企业所得税的预期变化谈一谈相关的筹划。

  按照WTO“国民待遇”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调整目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取消涉外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改变国有企业税负偏高的现象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如果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至25%,则比现在33%的税率下降8%。由此可见,同一利润税改前要缴的企业所得税比税改后要缴的多,100元利润税改前要缴33元企业所得税,而税改后只缴25元,少缴8元。如何使利润延期发生呢?使利润延期发生的手段主要是:多消化一些可消化的费用和损失。

  多消化一些可消化的费用和损失的方法很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方法之一:目前很多企业存在许多呆账、无使用价值的材料和过时且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它们基本上不会产生什么现金流入。对这种情况,有的企业为了账面上的利润而不愿意去处理。实际上,加入WTO后,面对国际市场和全球竞争,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非常重要。在企业所得税调整前消化,会冲减利润,可以享受因税率变动而产生的税收收益,更何况还有所得税延期缴纳所产生的利息。因为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征收的,所以对此类的企业财产损失最好今年消化掉。

  方法之二:对采取按直接核销法进行坏账处理的企业,可考虑改用备抵法,这样又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提取费用;对原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年限的企业,可考虑把折旧年限改为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这样也可多摊销一部分折旧费用。

  方法之三:加大对技术开发费的投入,为企业的做大做强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动力。如果是盈利国有企业,技术开发费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可享受该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还可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即100元的技术开发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按150元扣除,这真是一举两得。

  总之,加入WTO,机遇与挑战共存,挑战是现实的,机遇是潜在的。及时了解税法的动态变化以筹划企业的经营行为,可为企业多带来一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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