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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股利分配税收政策与筹划(下)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直观的税收筹划方式

  美国经济学家莫迪格里安尼和米勒于1961年发表了题为《股利政策、增长和公司价值》的文章,全面阐述了股利无关的理论。按照这个理论,在不存在税收的条件下,公司的股息支付不影响投资计划,从而与公司价值无关。这也意味着公司股利分配形式是无关紧要的。但是税收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税收已经深入到一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当把税收因素考虑进去后,尤其是在个人所得税税率高于资本利得税率的情况下,股利政策又是如何影响公司价值的呢?

  在这种情况下,股利无关论的前提已经不复存在。很显然,只要股息收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高于资本利得的税率,股东将情愿公司不支付股息,他们认为资金留在公司里或用于回购股票时自己的收益会更高。或者说,这种情况下股价将比股息支付时高。如果股息未支付,股东若需要现金可随时出售其部分股票,这就会使他们支付的资本利得税比他们收到股息时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低。这是美国上市公司税收筹划的第一个方面,也是最直观的一种方式。

  巧妙的税收筹划方式

  尽管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高于资本利得适用的税率,但由于客户效应、股利显示信息机制以及降低代理成本等原因,上市公司大多时候还是采用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又是如何进行税收筹划的呢?

  实际上,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股东就股息所缴的税也并不一定高于资本利得税。这是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自身的负债杠杆对股息收入进行避税。为了说明这种税收筹划方式的原理,举一例来加以说明。

  假定1999年初,美国一公司预计将取得每股1美元的收益,且该公司按照稳定性的股利政策于年末向股东按每股支付0.4美元股息。又假设阿肯色州的克林顿先生持有该公司1000股股票。这样,1999年末克林顿先生就可获得400美元的股息。按照规定,这400美元股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规避税收负担,根据税务代理人的建议,克林顿先生可以在年初按照年利率10%借入贷款4000美元,并用其买入年利率为10%的地方债券。按照规定,克林顿先生的贷款利息400美元就可以从年终总收入中扣除,这样克林顿先生虽然1999年取得了400美元的股息却不需纳税,与此同时他还获得400美元享受免税待遇的地方债券利息。如果克林顿先生是一个适用较高税率等级的美国富翁,通过这种筹划方式,他还可以得到更多的税收好处,比如说免于因股息增加总收入而产生税率档次爬升现象等等。当然,美国的联邦税法是非常复杂的,通过上述方式进行避税也需要付出交易成本,但是,尽管如此,这种税收筹划方式还是比较巧妙的。

  独特的税收筹划方式

  任何一家公司都会因其自身的特点、所处的特定环境而存在一种仅适合于该公司的股利政策,亦即不存在一种适合于所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这一点,美国波克夏·哈撒韦尔公司绝无仅有的股利政策就是一个重要例证。实际上这也可以看成是美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税收筹划的一个非常特殊的方式。

  按一般美国公司的做法,前景越好、业绩越好的公司股利水平相应也会较高,而不分配股利的公司往往是亏损公司。但哈撒韦尔作为一家业绩卓著的公司,长期以来坚持既不分红也不分股的股利政策,以至于到1998年底,该公司的总股本仍仅226万股,而每股价格已近8万美元。对这样一种股利政策,哈撒韦尔公司的董事长、世界著名的投资大师沃伦·巴菲特作出了解释。他列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分红避免了股东与公司被双重征税,并且也不必在支付红利上费什么精力,这样就可以把红利重新投资以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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