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税收筹划 > 消费税筹划 > 正文

消费税纳税筹划实例——不含增值税的计算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三、不含增值税的计算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是包含消费税,而不含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销售额中包含有增值税,则应将增值税分离出来,再计算消费税,其计算公式是: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例如:广州市某化工厂2003年3月销售给某连锁超市化妆品一批,总金额为11.7万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30%.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11.7÷(1+17%)=10(万元)

化妆品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额=10×17%=1.7(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30%=3(万元)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