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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基本知识――消费税的纳税人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地讲,消费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主要是指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的,于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生产应税消费品自己使用而没有对外销售的,按其不同用途区别对待: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委托方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的消费品在提货时已缴纳消费税的,若委托方对外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若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允许按规定扣除。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由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在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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