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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的产品捐赠要交税吗?

2015-05-13 15:09     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问:自产的产品捐赠要交税吗?
    答: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贵公司将自产商品用于捐赠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都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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