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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发票认证与抵扣

2013-09-20 10: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抵扣发票是可以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么?

  答:根据国税发〔2010〕40号的规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因此,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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