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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经营范围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2013-09-20 10: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们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去年在年会的时候购买了年会的奖品,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来,但这个开票内容不在我们公司经营的范围之内,是不是就不能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纳税人购进货物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的,则不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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