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丢失,还没有进行抵扣,已经过月,应该怎么办,是否还能抵扣呢 ?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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