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咸菜加工企业,在将加工好的咸菜运输途中,由于车辆发生侧翻,导致一部分瓶装咸菜打碎,这部分还未销售的产品只能报废处理,那么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还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因此,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