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产品出口的,能否享受出口产品免税并退税政策?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120201A版的通知》(国税函[2012]61号)第二条规定:“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的蔬菜产品,在2012年2月29日(含)前出口的,满足退税条件的,应退税;不满足退税条件的,予以免税。2012年3月1日起,统一执行出口免税政策。上述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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