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正文

已抵扣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进项税转出

2011-03-23 22:46     来源:     

  【问题】

  已抵扣并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如何做进项税额转出?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