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正文

装修厂房购入照明灯具进项税能否抵扣

2011-03-23 22:46     来源:     

  【问题】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正在装修新建的厂房,购入的照明灯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能否抵扣?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属于厂房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照明灯具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