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正文

单独收取的贴现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2011-03-21 14:27     来源:     

  【问题】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收到购货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因汇票办理需要贴现,在支付贴现息后向购货方收取了等额的贴现息(开具收款专用发票)。请问,单独收取的贴现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你公司向购货方收取的贴现息应作为价外费用处理,按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