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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问题

2010-05-10 11:34     来源:     

  问题:我厂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除尘器(电除器、袋收尘器)的专业厂家。电除尘器整套设备除极板、极线、电控外,其余内外件均由本厂生产。袋收尘器整台设备,除布袋、袋笼、电控外,其余内外件均由本厂生产。以上两种除尘设备,不管是重量和价格上,本厂的制造均在85%以上外购件仅占15%以内。问:我单位2007年12月份所购的固定资产根据国税发[2007]62号属于抵扣范围吗?

  回复: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7]75号]规定:二、本办法适用于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本条所称为主,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年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的纳税人。适用的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经请示相关业务科室,您描述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的行业范围即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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