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正文

购置职工食堂用具能否抵扣进项税

2010-05-10 11:33     来源:     

  【问题】

  企业购置的职工食堂用具能否进行进项税抵扣?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你企业购入的职工食堂用具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