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目前既有出口业务也有内销,请问2009年新购买的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解答】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因此,如果你公司新购买的办公设备既用于出口也用于内销业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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