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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指什么情况

2010-05-10 11:33     来源: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请问“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所指的进项税包括哪些项目?

  假如:某报业公司,纸张采购成本1万元,报纸发行销售收入2万元,报纸专版广告收入1万元。则纸张采购的进项税是否属于第二十六条所指的“无法划分的进项税”,而需按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的收入比例划分?

  【解答】

  1、“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入原材料时,没有明确用途,即没有明确是用于应税、免税还是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并且在使用时即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或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比如煤炭公司一车队,即为本公司煤炭提供运输服务,又单独对外提供运输服务,所消耗的汽油的进项就属于无法划分的。

  2、报业公司纸张采购的进项税属于第二十六条所指的“无法划分的进项税”,但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号)文件的规定:“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对于报业公司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而不应按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的收入比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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