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今年新购置一辆55座的客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请问能否抵扣其进项税额?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新购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客车,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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