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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窑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2010-05-10 11:33     来源:     

  问题:请问我公司建设工业窑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我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为窑炉,其窑炉主要是由配料设备、熔化设备、成型设备等组成,熔化设备主要由窑炉主体构成,窑炉主体则是由耐火砖材、钢材、钼电极等材料构成,这些主体材料运行3年左右砖材就基本被玻璃液侵蚀掉,就得更换。购进的主体材料可否抵扣?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如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下: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该部分进项税是不能进行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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