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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范围

2009-04-17 15:0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新的增值税条例实行以后,我们单位(商业企业)办公使用的电脑、打印机之类的固定资产能不能抵扣进项税?是否存在“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的固定资产(比如办公室用的电脑)不能抵扣?”与“生产经营有关”具体指的是什么?

  回答:1、“与生产经营有关”如何界定,目前税法中还没有具体的条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据此,你公司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上述规定严格划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涉及房屋建筑物及相关联的附属物、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应纳消费税小汽车外)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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