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粮食、食用植物税率13%”又根据《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粮食是各种主食食科的总称。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豆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及经加工的面粉、大米、玉米等。不包括粮食复制品(如挂面、切面、馄饨皮等)和各种熟食品和副食品。所以挂面的税率应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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