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具体申请的操作流程:首先由企业自行在防伪税控系统的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然后将申请单及相关材料送到税务机关审核,由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企业根据红字发票通知单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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