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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