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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用钢材、水泥的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2009-04-17 15:07     来源:中国会计网     
  咨询问题: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增值税转型,即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形,因此固定资产的进项可以抵扣。但不知通过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的进项是否可以抵扣。我司新投资的生产线厂房虽然由外面的建筑公司承建,但水泥、钢材等建筑装饰材料均由我司自行采购,建筑公司开给我司的建安发票只包含建筑施工的人工费(即包工不包料),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再将“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到的施工及建材方面的费用一起转入固定资产,请问这里水泥、钢材等建筑装饰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同时我司自产产品及外购电力用于在建工程的是否还要做进项转出急盼回复!

  答复: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应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具体依照增值税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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