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这其实是一个增值税问题,您应当向国税局咨询。在此我们也仅进行简单的回答,以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因此,企业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对你单位而言,是需要将相关业务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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