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 > 正文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适用税率

2009-04-17 15:0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咨询描述:我们是一家新开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当地税务机关核定有普通发票使用权。请问,普通发票的适用税率是多少?怎样界定产品的税率?有税目表吗?

  解答内容:您好,增值税税率不是依据您所使用的发票种类所确定,而是根据您销售的货物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电话0375-123661反映相关详细情况。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