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 > 正文

购买饮料作为礼物是否为视同销售行为

2009-04-17 15:0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咨询描述:我单位准备购买饮料做为市场回访的礼物送给各级经销商,请问我们如果取得的是专用票,进项票能否抵扣,如果抵扣了的话,那么对外送给客户的是否视同销售行为?

  解答内容:您好,(1)如果您单位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取得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根据财法字[1993]第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所以,对外赠送产品视同销售。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