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根据《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管理的通知》对年应税销售额达标的小规模企业,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认定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小规模企业,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要按现行有关规定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