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司以后若不生产,全部的产品都是委外加工。我司现属于工业企业。全部从事委外加工企业的性质是否要发生变更。
答复:从你所咨询的内容看,贵公司应该是属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同一货物出口退税率是一致的;现行规定只对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产品规定按按原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分别计算应退税款;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出口,必须同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170号《通知》规定的四个条件方可申请办理“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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