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您好,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豫国税发〔2005〕267号]规定:第十九条不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分支机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电话0375-123661反映相关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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